博彩网址 www.os9a.com.cn 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39歲吳建豪早年演出偶像劇《流星花園》爆紅,也是台灣昔日男團“F4”成員之一。2013年,他與新加坡百億石油千金石貞善(Arissa)結婚,看似幸福甜蜜的婚姻不到一年就亮起紅燈,雙方在社交網上互相指責,還怒飆髒話,頻傳離婚。日前有台媒報導指,吳建豪早前連寄兩封離婚協議書給石貞善,婚姻關係岌岌可危。
吳建豪與新加坡富商千金石貞善結婚5年,婚後屢次傳出離婚消息。14日,石貞善通過律師發言:“我的當事人一直相信婚姻,但在吳建豪先生連續寄了兩封離婚協議書後,她已經無法選擇。石貞善決定結束活在受傷與痛苦的生活(當中),而決定離婚”。有媒體聯繫到吳建豪的經紀人,對方稱:他目前在上海拍戲,尚未取得回應。
夫妻倆已分居3年
台灣媒體報道,石貞善密友透露,吳建豪只要吵架就把離婚掛嘴邊,但礙於新加坡法律,沒特殊原因證明,不得離婚,約一個多月前,男方以兩人已經3年無同居,寄出離婚協議書,石貞善覺得丈夫沒說實話,退回文件。沒想到事情爆發前一周,石貞善再度收到第二封離婚協議書。密友說她太傻,男方愛玩,兩人數度上演分手又復合,她吵完、哭完又原諒,這回再也受不了,才心灰意冷決定離婚。
台媒報道指,吳建豪2014年與新加坡棕櫚油百億千金石貞善結婚,兩人一度頻頻在社交媒體上隔空互嗆,屢次傳出婚變消息,最近一次是在2月份,當時就有消息傳出,其實他們無法離婚的原因,主要是男方信奉基督教,不可以隨意離婚,另一個原因是,因新加坡法律規定嚴謹,有意離婚的夫妻必須在結婚3年後才能提出,且要在3年內完全分居,雙方不能有任何顯見仍有感情的舉動,即使3年過後,規定仍需提出合理且雙方認可的理由才能離婚,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,則必須要分居4年,離婚才可以成立。
密友指控男方五項罪狀
石貞善的密友指控男方5項罪狀,包括:1.特殊節日不回家。2.與其他女生曖昧聯絡。3.自掏機票錢陪吳建豪工作。4.吵架不認錯。5.在媒體前公然說謊,讓石貞善心灰意冷終於決定離婚。
另外,15日中午,吳建豪更新社交網,貼出一照片,照片是他和大姐的視訊電話截圖,附文也全是替大姐祈禱快快恢復健康,很開心看見對方笑容的內容,對離婚傳言隻字未提。
環球唱片:相信時間會證明一切
有媒體向吳建豪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求證,對方回應道:“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,非當事人的協力廠商不實說法,我方深表遺憾。盼各界給予他空間,也相信時間會證明一切?!?/p>